用人單位如何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16-05-14 | 瑞方人力
用人單位如何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經費困難,企業虧損嚴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確有困難的,憑財政部門或者稅務部門核定的上年度財務結算或者決算報表,向財政部門或者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批準后,予以緩繳、減繳或者免繳。未經批準的,必須按期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經批準緩繳的用人單位經濟狀況好轉后,應當及時補繳所欠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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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項用于哪些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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