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注意啦!掛靠、代繳社保違法騙保情節嚴重可能入刑
深圳市民注意啦!掛靠、代繳社保違法 騙保情節嚴重可能入刑
深圳市民注意啦,“掛靠”“代繳”社會保險屬于騙保,是違法的!于7月開始實施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騙保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日前發出提醒:用人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嚴重的要入刑。
“掛靠”“代繳”社保違法
近年來,網絡上出現不少代繳社保的中介,提供所謂的“掛靠”服務,其針對的人群大多是離職人員、自由職業者以及沒有找到工作的人員等。代繳服務包括職工養老險、醫療險、工傷險、生育險、失業五險和公積金。有的號稱“正規可靠”“專業辦理”“保你離職不怕斷社保”,有些機構代繳社保的微信公眾號,甚至專門開發了APP。而被代繳社保的個人通常是與代繳機構簽訂一份服務協議,既沒有在代繳機構上班,又沒有領取工資,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僅僅是“掛靠”在代繳機構上參保。
然而,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只是通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是不允許的。7月開始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也就是說“掛靠”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騙保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公安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瞞報、漏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人數,或者以發放補貼、簽訂協議等形式拒不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義務;(二)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三)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鑒定意見、支付憑證、信息數據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四)違反規定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六)出借本人社會保險證件協助他人或者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七)隱瞞喪失領取條件的事實,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八)其他侵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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