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不滿15年怎么辦,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2016-10-26 | 瑞方人力
養老保險不滿15年怎么辦,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企業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但若本人自愿,單位同意,可以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單位和職工本人繼續按照企業職工的繳費辦法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檔案移交至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托管,由本人按規定的基數和比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時辦理退休。
2011年7月1日國家《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加了養老保險的,按人社部13號令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順延繳費5年累計繳費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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