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有社保嗎試用期員工是否能購買社保
2017-03-08 | 瑞方人力
員工試用期有社保嗎?試用期員工是否能購買社保?下面由瑞方為您介紹。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不管是轉正之后的正式員工,還是正在試用期的員工,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另外,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也就意味著,試用期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否則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監管部門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另外,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試用期勞動者發生了工傷事宜,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或長或短的這幾個月試用期內,單位是否會為自己繳納社保,也是初涉職場者關注的話題之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間。在該期限內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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