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啟動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在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等地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每個省(區、市)選擇3家至5家大中型企業作為試點單位,每家企業選拔100人左右參加學徒制培訓。
據介紹,師傅帶徒的工匠技術傳承方式一直是我國技術工人培養的主要制度,在新中國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在傳統學徒制的基礎上,開始探索建立新型學徒制度,成效明顯。伴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技能勞動者總量不足、整體素質不高等問題日益凸顯。為此,人社部研究建立企業新型學徒制。
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培養對象是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培養模式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方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等方式共同培養新型學徒。企業應與學徒簽訂培養協議,企業委托培訓機構承擔學徒的具體培訓任務,簽訂合作協議,保證學徒在企業工作的同時,能夠到培訓機構參加系統的專業知識學習和技能訓練。培養目標以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培養方式是在企業以導師帶徒為主,在培訓機構以指導教師帶徒為主,采取工學一體化的培養模式。
國家對新型學徒制予以政策支持。根據規定,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由企業根據學徒實際工作貢獻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學徒基本工資。企業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制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補貼數額一般可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的60%確定,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控制在4000元—6000元的合理區間,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培訓后未能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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