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 單位繳費比例或減半
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起草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將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的勞動者納入覆蓋范圍,并明確生育津貼支付額度為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征求意見稿將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上限減半,并規定用人單位如不為職工繳納生育險,須自行支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適用范圍覆蓋個體單位
與現行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相比,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大大擴大了生育險覆蓋范圍,從目前的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擴大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征求意見稿明確,單位無論招用男、女職工都須依法參加生育險。立法說明指出,特別是在女性就業比男性更為困難的背景下,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實現風險共擔,有利于均衡用人單位之間的生育成本負擔,有利于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的權利。
單位繳費比例或將減半
征求意見稿依然規定用人單位以其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大幅降低了繳費比例,從目前的不超過1%降低至不超過0.5%,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測算報批;職工個人依舊不用繳費。
辦法首次明確,如果單位不依法給職工上生育保險,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須由用人單位支付其生育保險待遇。
領取生育津貼范圍擴大
生育保險待遇有兩種: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征求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參保人在協議醫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報銷。同時還規定,急診、搶救者可在非協議醫院就醫。
在被稱為“產假工資”的生育津貼方面,征求意見稿再次明確“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這與目前現行的試行辦法相同。有所不同的是,征求意見稿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也納入領取生育津貼的范圍。
考慮到公共衛生服務已包含了部分孕產婦檢查項目,征求意見稿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晨報記者 張璐 首席記者 姜葳
北京落點
生育險已覆蓋外地戶籍職工
本市自今年1月1日起,已將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包括在京工作的外地戶籍職工和外籍員工,大幅提高了多項醫療費用的報銷標準,并增加了多項報銷項目。目前本市規定,生育保險單位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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