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養老保險,你未必知道在哪領取養老金?
小明離家打拼多年,可謂走過南,闖過北,長江黃河喝過水。養過狼,放過虎,少林寺里練過武。他在多個城市工作過,而且都交過社保。有一天,小明突然想到一個嚴肅的問題:“等我老了,回老家的時候這些社保怎么辦?以后在哪領取退休金呢?”
咱們今天就通過小明的故事一起來了解一下,多地參保,到哪領養老金的問題。
藍翔畢業的小明在上海當了3年廚師,在青島開了5年挖掘機,在哈爾濱干了2年汽車修理工,2000年,他又開始在北京的一家理發店上班。工作期間,小明都交過社保,他退休以后,該如何確定養老待遇領取地呢?
首先要看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后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
1.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待遇領取地在戶籍地,也即參保地領取養老金。
2.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參保人繳費滿十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地。
▲如參保人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按最后一個滿十年的地方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如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就把參保人的養老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小明走南闖北多地就業,他的社保能否轉移接續?
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在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無論參保人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到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就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異地流動就業后,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已按月劃撥至醫保存折中,所以醫保只需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養老保險的轉移既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要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
由于在北京的理發店生意不佳,小明打算回到了農村老家休息一陣子,他的參保關系能否保留?
在北京務工的農民工(參保人)中斷就業或返鄉后沒有繼續繳費的,本市的社保經辦機構將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閑不住的小明盤算著離開北京,去其他城市就業,社保的繳費年限該如何計算?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思慮再三,小明決定哪都不去了,回農村老家過田園生活,喂馬,劈柴,周游世界。他在城市的參保繳費記錄還有效嗎?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小明最近要買一批種子,但手頭的錢不夠,他可以提取社保賬戶里的錢嗎?
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無法辦理提取的,只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且在京繳納的社保不轉回原籍,這時參保人才可申請一次性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
小明想知道,養老保險轉出金額怎么算?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社保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下同)轉移;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二)統籌部分(單位繳費):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一般賬戶按12%的總和轉移,臨時賬戶轉移統籌基金的20%,參保繳費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仍以小明為例:
假如小明的參保時間為2006年以后,繳費基數為4000元,繳費月數為20個月,那么,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應按照2006年1月1日之后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比例計算,則個人賬戶存儲額=4000元×8%×20=6400元+利息;單位繳費轉出額=4000×12%×20=9600元+利息。所以,最后可轉出社保金額大約為16000元。
熱門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