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生育,如何在北京報銷生育費用?
生育保險作為女性的一項重要福利,是很多女性朋友們特別關心的焦點話題。其中,所涉及到的問題不外乎兩個,一是在外地生育的費用如何拿回北京報銷?二是回北京后,能不能申請領取北京市審批下發的生育津貼。
一、在外地就醫生育的費用,如何拿回北京報銷?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在赴外地前是否已辦妥以下條件:
1,已在外地自選了1-2家符合國家醫療保險備案要求的定點醫院(補充說明:如果您選擇的是純私立母嬰醫院,所花費用不能走生育報銷,只能自己負擔);
2,已在用人單位填寫《北京市在職職工異地安置申請表》(一式2份),并拿到自選的1-2家定點醫院加蓋院方公章,并交回單位人事,單位人事已經在所在區社保中心為您辦理完畢變更手續。
當具備了上述條件,在外地就醫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保存好孕期產檢過程中,每次所發生的處方(診斷證明書)、繳費收據(發票)、藥費、檢查費用明細單據;(補充說明:因為報銷流程是,在外地就醫的費用先行個人全額墊付,然后拿回北京進行手工報銷,因此,每一次進行體檢產檢的相關材料必須齊全,上述三項內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項,都將被社保中心駁回報銷申請,請各位準媽媽們格外留意這一點);
2,當您生完寶寶后,需要個人全額墊付各項住院生育費用(順產或剖腹產),辦理出院時,需要檢查院方是否為您開具齊全以下材料:出院證明(住院證明)、住院費用發票(收據)、住院費用明細單(或明細表)。收集并保管好以上材料之外,您還需要到就醫醫院的醫保辦公室或醫保處開具一份證明,證明的主要內容為“本院為xx省xx市(區)x級x等定點醫療機構”,主要用于證明您所選的這家醫院確屬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正規定點醫院,證明需要加蓋醫院公章和醫院上級醫保管理部門公章。
當您回到北京后,將上述及以下材料交給所在單位人事,申請進行生育保險的手工報銷,就可以了。值得大家關注的一點是,請大家盡量在生育后2個月內上報,千萬別拖延跨年,否則會直接影響您報銷的時效。
綜上所述,您在外地生育寶寶,回北京后進行手工報銷產前檢查費用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門診產檢需要:醫學診斷證明書、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底方、門診費用收費票據、檢查治療費用票據、《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定點醫療機構等級證明。
2,住院分娩需要:醫學診斷證明書、住院費用收費票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院全額結賬證明、《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二、生育津貼的申領流程
生育津貼的申領流程與在本地定點醫院申請領取的流程是基本一致的,其報銷條件與流程如下:
1、報銷條件:
您的生育保險在申報前后均為正常繳費狀態,且保證在分娩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這是社保中心出于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規避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投機性參保所特設的基本前提條件,具體規定為:女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分娩前連續繳費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本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2、報銷流程
報銷需在產后3個月之內辦理,社保中心每月5號-25號期間受理。
在產后3個月內,您需要收集有關“四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四證”分別為《結婚證》、《醫學診斷證明書》、《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交給用人單位人事,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經本人簽字后,請用人單位蓋章,然后拿回家讓愛人簽字,再請愛人所在單位人事蓋章,最后交回自己用人單位人事,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區社保中心進行申報,社保中心審批合格后,會將生育津貼下撥到用人單位對公財務賬戶上,由財務做到工資單里或一次性現金發給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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