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住證持有者可領取公積金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淡化戶籍和積分落戶兩大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并確立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如免費接受義務教育、考駕照等等。
在四川,居住證如何申領?申領后享有哪些權利?《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給出答案。3月21日,《通知》經省政府官方網站全文發布,再次確立了四川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包括義務教育、參加社保、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并規定了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和流程等。
《通知》特別規定了成都市建立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
申領后有何權利?
持居住證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到底什么是居住證?《通知》定義,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換句話說,居住證是獲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通行證”。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其中包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還有在居住地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
此外,在四川,居住證持有人也享受其他便利,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
哪些人可申領?
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還需滿足“三條件”之一
哪些人可以申領居住證呢?《通知》明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其他城市”是指某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縣(市、區),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但本縣(市、區)內戶籍在其他鄉鎮的人口到縣(市、區)城區居住的;“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或“一標三實”流動人口信息申報登記已滿半年。
需要注意的是,滿足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三條件之一,是申領居住證的必要條件。其中,“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怎么申領?
派出所或社區服務機構可以辦 最快當場領證
根據《通知》規定的居住證申領受理發放流程,公民本人或者代辦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流程并不復雜,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即可。
為保障申領效率,《通知》特別規定了,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派出所或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場受理。同時,公安機關辦證人員審驗相關信息,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場制作發放居住證。簡而言之,申領居住證最快當場能拿到。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交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需要繳納證件工本費。
成都居住不到半年暫時辦不到居住證
可憑居住登記證明辦入學申請
“馬上要到5月份了,我還沒有取到居住證,娃娃是不是就讀不到書了?心頭著急得很!”3月21日,成都市民李女士致電華西傳媒呼叫中心028-96111熱線訴說苦惱,因自己辦理居住證登記不滿6個月,按《通知》和《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李女士暫時無法取得居住證,但是,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申請,又要求居住證,這可如何是好?
可憑居住登記證明辦入學申請
成都市專門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進行了“松綁”,可以憑登記證明辦理入學申請。
成都市教育局相關人士解讀,今年1月1日,《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實施。按照成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申請的規定,必須要求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有兩類人員的隨遷子女入學申請將受居住證的影響:一是成都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因不適用《辦法》不能辦理居住證;同時,部分來蓉人員因辦理居住證登記不滿6個月,按《辦法》規定暫時無法取得居住證。
為了幫助上述兩類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成都市教育局日前發布了補充通知,以《居住登記證明》代替居住證,辦理申請。但是,適合暫時“松綁”政策的人群,并不包含中心城區之間的人戶分離人員、區(市)縣域內的人戶分離人員。
今年,符合情況的人員可按照《辦法》規定,在實際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憑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記證明》,同時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為其隨遷子女辦理入學申請。
入學提供居住證明年起嚴格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松綁”政策,只限于2016年。從2017年起,隨遷子女入學,將嚴格按照規定辦理,需出示成都市居住證。
成都市教育局表示,2017年起,成都將嚴格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相關規定,各區(市)縣要及時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督促轄區內來蓉人員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積極穩妥做好來蓉人員及市內人戶分離人員隨遷子女在成都接受義務教育的服務工作。
特別提醒
居住證每年要簽注,逾期使用功能中止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四川省居住證》實行每年簽注制度。
《通知》要求,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本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提示
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應帶哪些材料?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子女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須提供持證人與中心城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持《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持《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5)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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