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要選準“主貸人”
在房價居高不下的京城,貸款買房已成為大多數人不可避免的選擇。而公積金無疑是眾多購房者首選的方式。
公積金貸款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65個百分點,而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就能得到有效提高,住房貸款所支付的利息自然也就少了。
但是這并不代表著夫妻二人無論誰做“主貸人”都是一樣的。在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而另一方是作為“共同貸款人”進行參貸,并且“共同貸款人”除了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之外(夫妻、父母、子女),還必須為抵押房產的所有者之一。
為什么要選擇一個“主貸人”?
這將直接關系到以后的還款。因此,當夫妻二人共同去貸款的時,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
1、財產損失保險。
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
2、還貸保證責任險。
這項保險主要是為了保護“主貸人”,如果貸款人在還款期間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傷殘時,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還貸責任。
但有些人會說,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與自己無關?是否參與還貸財產都不屬于自己?答案是否定的。這屬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財產,婚后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如果夫妻一旦離婚,房產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所有,這個時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這是對住房貸款極大的誤解。
因此,夫妻二人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不能“感情用事”,一定要選擇家里的頂梁柱為主貸方,這樣在住房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貸款。
附:夫妻共同貸款辦理流程注意事項
1、夫妻二人親自到場。整個買房過程中,簽約過程手續繁多,有很多需要夫妻二人同時到場辦理。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因為公共買房在房產證上需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如果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就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進行辦理。
2、需共同申請貸款。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完之后,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夫妻二人也必須親自到場。因為在申請房貸時,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銀行需要考察兩人的資質,確定家庭還款能力,并且辦理手續也需要夫妻二人同時簽字。
3、載明共有方式。夫妻二人共同購置的房產,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明確提現,并載明在房產證上。因此,雙方必須進行現場簽字,如一方不能到場,需要將事宜交代清楚并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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