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也能繳存嗎?
將來,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權益;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業費,或是交納房租、裝修費等;而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時限由15日縮短為10日。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送審稿中,就做出了這樣的改變。
拓寬繳存職工范圍
在目前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只有正式單位的職工,才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同時繳存。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則無法繳存公積金,也享受不了公積金貸款等政策。
本次《條例》中則增加了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政策。
提取條件擬放寬
《條例》減少了“翻修”可提公積金,增加了租房和交物業費可提公積金。
因此目前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景共有七種:
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離休或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四情形可以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
在以上七種情形中,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劃繳存比例上下限
《條例》明確提出,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精簡機構提高效率
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構成,減少行政機關人員數量,規定繳存職工代表不得低于總人數的1/3。
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銀行按照委托合同辦理有關支付手續,簡化了單位出具證明的環節。
貸款審批時限由15日縮短為10日。
促進資金保值增值
《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大額存單;經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還可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騙提騙貸要被追責
《條例》規定,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逾期不繳、少繳、多繳公積金的違法行為,增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騙提、騙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公積金貸款的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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