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擬出臺社保基金監督條例并定期“曬”社保基金賬單
江蘇省擬出臺社保基金監督條例 并定期“曬”社保基金賬單 社會保險基金被稱為群眾的“養老保命錢”,如何嚴格監管備受社會關注。9月23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草案)》,從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等方面探索構建一套較為完整的監控體系。記者了解到,今后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收益以及投資運營情況都要定期“曬賬單”向社會公布。
江蘇省去年社保基金總收入3134.79億元,總支出2576.98億元,年末基金累計結余4674.37億元,全年基金收入、支出、結余總規模超過了一萬億元,僅次于廣東省。龐大的社保基金規模保證了社保制度的有效運行,但僅僅依靠內部監督已經不能適應基金規模擴大、管理風險增加的形勢。因此,這次省人大將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督。
《條例》草案除了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要定期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外,還就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視察、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制度,以及向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人大監督的相關情況予以明確。
行政監督方面,除了現場監督、接受舉報等常規方式,《條例》草案還規定,要建設全省統一的社保基金監督信息共享平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等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依法主動公開和定期披露與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情況,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和欠費情況,必要時可以披露長期拖欠社會保險費或者欠費數額較大的參保單位信息。
此外,參保單位應當定期向職工本人告知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繳費等情況,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或者在單位顯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保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條例》草案還規定,給社保基金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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