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成效顯著但任重道遠
10月24日,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在北京召開《社會保險法》頒布5周年座談會。會上發布了《<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評估研究報告》;胡曉義、鄭功成等專家概述了《社會保險法》頒布5年來取得的成就,并對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法律體系提出建議。現將《評估研究報告》及部分專家觀點摘登如下,以饗讀者―――《社會保險法》頒布五周年座談會會場。
2010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頒布了《社會保險法》。這是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標志。《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推動了社會保險事業蓬勃發展,同時也面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亟待研究解決。為總結《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以來取得的成就,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探討如何促進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并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今年以來,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與北京、黑龍江、山西、浙江、四川和廣西等六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廳(局)以及清華大學法學院組成聯合課題組,對《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研究。課題組通過實地調研,廣泛聽取有關各方的意見和建議,開展問卷調查,對《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比較全面、系統和客觀地評估。
《社會保險法》頒布以來取得的成就
社會保險制度建設走向法制化。《社會保險法》頒布后,國務院和相關部委根據社保法授權和要求,制定出臺了40多個配套的法規政策,為當前的制度建設提供了法律基礎。通過推動社保欺詐入刑,實現與刑法的銜接。
社會保險改革發展步伐加快,實現全民保障和城鄉統籌。《社會保險法》頒布后,在制度建設上,迅速實現了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的全面推開,并于2014年統一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今年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普遍開展醫療付費方式改革探索,推進異地就醫結算,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適度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將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員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開展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探索,將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到2%;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提高待遇標準,制定建筑企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降低總體費率水平。在人群覆蓋方面,將農民工納入職工社會保險體系,推動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建立外國人參保制度。在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的同時,注重制度整合,將分立的新農保、城居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整合為職工+居民養老保險,促進了制度的公平發展。與此同時,制定完善跨地區、跨制度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保障了流動人員的社保權益。
基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不斷擴大覆蓋范圍。《社會保險法》出臺后,國家全面解決了312萬國有企業老工傷問題,集中解決了500萬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五七工”“家屬工”的養老保障問題,596萬關閉破產國企退休職工的醫保問題,以及200多萬其它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醫保問題,有效地化解了體制轉軌中的社會矛盾。另外,各地依法擴面,五項險種覆蓋范圍不斷擴大。截至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覆蓋8.52億人,其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3.5億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5.02億人,分別比2010年增加135%、34%和389%。養老金領取人數達到2.29億人,基本實現老有所養目標。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6.58億人,比2010年增加了40%。排除重復參保等情形,醫保覆蓋率超過95%,基本實現全民醫保。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覆蓋人數分別達到1.71億人、2.11億人和1.78億人,比2010年增加了34%、29%和40%。
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繼續得到調整,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200多元,比2010年增長66%。全國1.46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有27個省級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全國標準之上增加了基礎養老金,提高后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超過100元。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持續提高,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80%和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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