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社保補貼對象“擴容”
將延至農村困難人群 目前正在制定實施辦法
去年出臺的《關于印發中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規定,可以補貼城鎮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保繳費。記者昨天了解到,經市人大代表羅國洪等呼吁,這一補貼政策應延至農村困難人群。目前,該建議已被相關部門采納,正在制定實施辦法。
農村困難群體
個人繳社保“壓力山大”
市人大代表羅國洪是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黃圃分局局長,今年市“兩會”期間,他與另外10名人大代表建議,應該加大對農村困難人群的社會保險補貼力度。他們在建議中表示,中山市社會養老保險“雙軌制”從2015年1月起實行并軌,不再有農村社保與城鎮社保之分。并軌后“農轉城”人員參保繳費由村(社區)代收代繳改為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繳費,繳費基數由1100元調升至2408元,即“農轉城”參保人員每月繳費由原來198元調升至433.44元。
根據政策規定,從2015起至2017年,財政對“農轉城”參保的“中人”,即男45至59歲、女40至54歲的繳費人群,按年度每人每月分別補貼120元、150元、180元,2018年后將固定為180元。羅國洪經過調查后提出,雖然市、鎮財政給“農轉城”參保中人一定的補貼,但相比原繳費標準每月增加115元,給由個人全額繳費的村民增加不少壓力,特別是農村的困難群體,可謂是“壓力山大”。
補貼困難人群范圍
將從城鎮擴至農村
羅國洪等代表提出,《實施辦法》中規定可以對吸納城鎮戶籍困難人員的企業以及城鎮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進行社保補貼,上述補貼政策只針對城鎮戶籍,農村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沒有享受,他建議政策擴展到農村的困難人員,以實現城鄉待遇均等化,同時建議補貼時限適當延長,確保他們能夠繳足15年社保費,順利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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