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繼偉: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是對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有關精神的繼承、豐富和發展。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扎實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各項改革。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
社會保障是人民群眾的“安全網”、社會運行的“穩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調節器”,具有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社會公平和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作用。經過長期努力,特別是“十二五”時期的攻堅克難,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有了長足發展,基本形成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總體框架。
制度體系日趨健全。“十二五”時期,全面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臨時救助等制度,涵蓋各類群體、針對各類基本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順利實施,不同性質單位基本制度安排的“雙軌制”問題正在解決。新農保和城居保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改革醫保付費方式,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保障人群持續增加。截至2014年底,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3.1億和4.7億,比2010年底增長34.8%和319.6%。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項基本醫保參保人數超過13億,總參保率在95%以上。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群也不斷增加。
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2015年達到2200多元,是2010年的1.7倍。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2014年比2010年平均提高約10個百分點。城市和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由2010年底的每人每月251元和117元提高到2014年的411元和231元。
但也應看到,目前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和運行還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在經濟進入新常態以及人口老齡化、新型城鎮化加快推進的背景下,這些矛盾和問題會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因素,突出表現在:一是社會保險制度沒有體現精算平衡原則,基金財務可持續性較差。“十二五”時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8.6%,收入年均增長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個百分點;全國職工醫保基金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分別高出2.5和5個百分點。二是政府、企業、個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間責任分擔機制不合理,收入保障和提供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的職責過度向政府集中,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比較僵化。三是制度條塊分割,不同社會保障政策之間以及社會保障政策與其他政策之間的銜接配套有待加強,碎片化問題突出。這就要求進一步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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