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條例5月起實施:6000億養老金入市漸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已經2016年2月3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昨日正式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分析認為,條例頒布后,全國社保的增量資金投資A股市場將有章可依,在各方準備就緒之后,有“最穩健資金”之稱的社保增量資金有望加快入市步伐。
這個條例的出臺不僅表明掌管著近兩萬億元資產的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終于可以有法可依地運營人民的“養命錢”,而且也意味著基本養老金入市的腳步漸行漸近了。
全國社保基金規模15年增逾74倍 年均投資收益率8.82%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條例》是一部高層次的法規,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管理、投資運營提供了法律支撐。
具體看,《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運營,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條例》按照審慎穩健、公開透明的原則,規定了基金管理運營的多項風險防控措施: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要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制定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基金管理運營情況;將基金委托投資的,要從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托管機構中選任基金的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并對其進行考評。此外,《條例》還對投資管理人審慎投資、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職責及禁止性行為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依法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投資管理人投資、托管人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情況實施監督。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通過公開招標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審計,并通過其官方網站、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每年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就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熱點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已由2000年設立時的200億元發展到15085.92億元,累計投資收益額為7133.34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82%,超過同期年均通貨膨脹率6.47個百分點。可以預見,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作用也會不斷增強,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塊“壓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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