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不會降低社保待遇
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有利于企業降成本。不過,廣大參保者也擔心,降費率會不會降低社保待遇?階段性又指什么?記者就此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
費率降低,不會影響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降低社保費率,是否會影響廣大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人社部回應稱,降費率不影響社會保險待遇標準。
這位負責人表示,國務院對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提出了明確要求,要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從養老保險看,此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降費方案包含了三個限制條件:一是有條件的省份降低費率;二是降低費率的期限按兩年執行;三是降低1個百分點。其中,有條件的省份指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于9個月的省份,這些省份基金支撐能力較強。據測算,多數省份在降低費率1個百分點后仍將保持基金當期收大于支,少數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計結余保證待遇支付。
從失業保險看,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1.5%,部分省份失業保險基金當期會出現收不抵支。但是,可以通過使用累計結余和省級調劑金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支付。
這位負責人同時強調,盡管費率降低,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一定能夠做到按時足額發放。從全國情況來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總體平穩。2015年末,我國當期收支結余總計超過3400億元,年末基金累計結余超過3.4萬億元,相當于17.7個月的支付水平。同時,此次降低社保費率是有條件的地區階段性的舉措,符合降費條件的省份在兩年內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不會影響基金平穩運行。此外,基本養老保險投資運營即將啟動實施,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方案正在研究論證中,這些舉措將大大提高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能力,確保廣大參保人員“老有所養”。
養老費率不是全國統一降低,限定為累計結余9個月以上省份
為什么此次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不是全國統一降低,而是限定為累計結余9個月以上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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