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政府主導的社保改革變成多方博弈?
在觀念上,相信“養老是國家的事”似乎也和計劃經濟養成的思維習慣有關,其實國家從來不是公民養老的主要保障,也不可能成為其主要保障。“國家讓老年人老有所養”雖然看上去很美,但事實上很少有哪個國家的老人不是靠自己家庭的投資和積蓄,而是靠政府發放的養老金來維持晚年生活。
我國以大量下崗職工為代表的退休人員普遍貧窮,而他們是社保的主要支取群體,甚至當前社保制度有為他們量身打造之嫌。當年的低工資其實也不成文地包含著政府要在住房、養老上提供保障和補償。然而,隨著下崗、住房/醫療改革,以及把工人從“退休工資”推向全民社保,政府等于是單方面毀約,而把履約責任交給了剛剛加入社保的投保人。
如何將政府主導的社保改革變成多方博弈?值得借鑒的是智利的養老金私有化改革。20世紀70年代末智利“部分積累”模式的養老保險情況和今天的中國類似,實際上已經是“現收現付”模式,并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1980年底,智利政府宣布執行新的養老金制度,其內容包括:每個參保人建立一個獨立的養老保險基金賬戶,賬戶中的資金交由私營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運作,參保人可以從眾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中隨意選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只有當養老金管理公司經營不善宣布破產時,政府才最終出面彌補資金缺口。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養老基金資產獲得的投資收益率越高、服務越好,就會有更多的人愿意將自己的養老保險賬戶交給該公司管理,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運營的養老保險金越多,獲得的管理費也就越多。智利自1981年實施養老金私營化改革以來,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養老金不僅擺脫了虧空,而且還為基金管理公司帶來了豐厚的投資回報,這些基金管理公司不僅幫政府甩掉了養老金的財政壓力,轉過頭來還降低了個人的繳費率,提高了個人養老保險回報,在智利,甚至保險人死亡之后的養老賬戶結余也并不“歸公”,其配偶和子女有權繼續領取直到領完為止。
智利和中國同樣處在老齡化過程中,為什么先前國家管理的社保基金入不敷出,而私有化卻“一抓就靈”,個中原因值得深思。如果說養老問題的解決是搭了智利經濟騰飛的“便車”,可是中國近幾十年的發展速度并不輸于智利,養老改革為何沒搭上“便車”同樣值得思考。
簡單地說,養老保險必須讓投保者拿的比付出的多,否則它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但是政府并不愿意用公共財政為此埋單,而希望社保資金自己可以錢生錢――智利的經驗證明,這也并不是不可能,問題是政府又不愿意讓投保人自己選擇最高效的資金管理者,而只允許把這些錢交給自己設立的管理部門,最后的結果就是,由于管理不善,勞動者不得不交納更多的保費,或者退休年齡一再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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