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投資地方債是一劑良藥
社保基金投資地方債是一劑良藥 國務院近日作出關于擴大社保基金投資范圍的部署,明確擴展社保基金投資地方債、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資比例上限,并特別指出“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參與力度”。放在大的發展背景下看,這一政策的出臺至少傳遞出兩個重要信號。
首先,我國地方債不會爆發較大風險。眾所周知,社保基金的首要目標是保值增值,因此,政策鼓勵社保基金投資地方債,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地方債風險是可控的,地方債不會威脅到我國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
其次,我國地方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仍有較大發展空間。社保基金的投資要求不僅要保值,更要增值,未來投資地方債至少表明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具有相對安全的穩定收益。由此看來,社保基金的投資行為將會對社會資金產生示范帶動效應,不僅有利于吸引民間資本進入民生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更有利于推動這些領域投融資模式的創新發展。
社保基金投資地方債在釋放出上述兩個信號的同時,也將成為助力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劑良藥。
從社保基金的經濟社會影響來看,社保基金投資地方債為城鎮化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突出問題之一,就是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供給不足,不能滿足大規模快速城鎮化人群的基本需求。新型城鎮化更加注重城鎮化質量,注重人的城鎮化和生活方式的城鎮化。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水平高低,直接關系到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質量。而社保基金的投資擴圍,恰好可以為“質”的城鎮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從社保基金投資行為的影響來看,社保基金的理性投資行為有利于形成對地方建設的市場監督機制。社保基金可投資地方債,不是政府變相的“托底”投資,而應該是市場經濟下的理性投資行為。社保基金是在理性選擇投資標的進行投資,對于地方債的投資,社保基金自然也會堅持“擇優棄劣”的市場選擇準則,選擇債務結構合理、債務質量好、償還能力高的地方債進行投資,對于債務質量低劣、風險極大的地方債,社保基金也是會棄之不碰的。這樣,社保基金的理性投資行為自然而然形成了對地方建設的市場監督機制,地方政府要想獲得更多發展資金,必須主動控制債務風險,改善地方債務結構,提高地方建設融資效率。
總之,要避免不必要的政府干預,必須尊重市場,以市場機制為引導,以社保基金的理性市場投資行為消除地方政府的僥幸心理,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步入主動、自我健康發展的良性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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