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湖社區環衛工社保屢求不得何談勞動者權益受保護?
枋湖社區環衛工社保屢求不得 何談勞動者權益受保護? 無論廈門湖里區枋湖社區居委會找什么理由來解釋“環衛工無社保”的問題,都不能為自己的“不作為”開脫,而勞動部門也該上門查一查,依法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做了7年環衛工,不僅沒有簽過勞動合同,更因為多次要求單位辦社保而被辭退。25日,廈門湖里區枋湖社區環衛工彭淑紅向記者“訴苦”。枋湖社區居委會一名負責人表示,該社區共有182名環衛工,大部分是外來人員。其中只有十幾人為孩子讀書才要求參保,大多數自愿不和單位簽合同辦理社保,因為“需要個人負擔一部分資金”。(6月26日澎湃新聞)
盡管近年來環衛工屢屢被贊譽為“城市美容師”,社會地位不斷提升,勞動待遇也獲得了相應改善,但是仍有一些地方的一些環衛工,遭遇了種種“工作歧視”,拿不到正式的勞動合同,也無法加入社保,甚至因為正當維權而丟了飯碗。在廈門,隸屬于市政園林局的環衛工往往比較“幸福”,畢竟政府部門雇人時還是會把《勞動法》放在眼里;而由某某街道招聘來分散到社區里的環衛工,就沒有那么“幸運”了,有言道“分屬單位不同,管理形態就有所不同”,像彭淑紅這樣的環衛工干得再久,也不過是一名臨時工,想要辦社保?在居委會負責人看來就是癡人說夢。
湖里區枋湖社區的環衛工外來人員多,年齡差別也比較大,對待合同、社保的態度也不一致,但居委會不能以此為借口而拒絕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義務,而是必須在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如果居委會不愿意出錢,不僅僅是讓環衛工失去了一份醫療、養老等保障,更會給其家庭在獲取其他社會資源上帶來負面影響,比如外來子女想要入讀當地小學,父母一方就必須拿出繳納了一定時間的社保證明,否則就只能讓孩子進學費昂貴的私立學校,而環衛工的工資相對微薄,又該拿什么來負擔這筆支出呢?
類似彭淑紅這樣有小孩的“外來戶”對社保充滿了無限的渴望,他們會再三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而相比之下,可能會有些環衛工對社保并“不感冒”,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參保之后,每月需從工資中扣除一定的費用。那這是不是意味著只要勞動者自愿放棄參保,單位就可以置其于不顧了呢?當然不是,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義務,即便勞動者書面承諾放棄入保,也是無效的;單位必須給他入保,強制繳費,要是放任自由,單位仍然算違法。從這個角度來說,無論廈門湖里區枋湖社區居委會找什么理由來解釋“環衛工無社保”的問題,都不能為自己的不作為開脫,而勞動部門也該上門查一查,依法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還應當加收滯納金。
廈門市政府早就鼓勵各單位給所有環衛工繳納社保,也劃撥了專項資金用于環衛工人的招聘、訂合同、繳納社保,可是如今仍然出現了許多環衛工無地位、無保障的情況,有關部門需要認真檢討一下在執行上究竟出了啥問題,在監管上又有哪些疏漏之處,“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抓緊彌補過錯,別讓環衛工等得太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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