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體制改革最新消息:云南政府規定單位需給導游發底薪買社保

“一邊是屢禁不止的導游罵人事件,一邊是眾多導游無底薪無保障的尷尬現狀。”隨著近期發生在云南的“不滿游客消費低,導游大罵游客是‘行李、“導游旗打到游客,游客連扇導游耳光”兩起事件,該如何規范導游行業這一話題再次引發各方關注。近日,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聯合下發《云南省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其中對落實導游薪酬和導游歸屬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并透露將在全省范圍內推進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工作。
沒有底薪
“我們的累還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我們苦了累了卻依舊在工作生活中找不到安全感。”面對記者的采訪,云南假日風光國際旅游集團的導游李云晶說,“對于大部分導游來說,這是一個沒有固定收入、沒有社會保險,今天不帶團就不知道明天晚飯在哪里的職業;出去帶團,團隊吃的、住的、景區景點門票都是要由我們自己先墊付,幾萬元、十幾萬元,費用報銷還要看旅行社的資金狀況、報銷流程,什么時候報下來,就不好說了。但是,這對我們來說都是一筆筆巨額費用,給我們的生活、工作都帶來很大很大的壓力。”
最新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與導游訂立合同
導游人員與旅行社或導游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旅行社或導游公司必須為導游人員辦理相關勞動用工手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方案》完善了導游市場準入機制,提出:凡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游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游證。取得導游證后,勞動關系在旅行社的導游人員,需從事導游業務活動,應接受勞動關系所屬的旅行社的管理和委派;在導游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需從事導游業務活動,應與導游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接受導游公司派遣。旅行社如需聘請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臨時從事導游服務工作,須與該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并由旅行社按照《云南省導游證申辦管理制度》申請領取臨時導游證。
熱門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