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為貧困、獨居、失能老人提供養老補貼
湖南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為貧困、獨居、失能老人提供養老補貼 湖南決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前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通知》,按照規劃,到2015年底,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覆蓋率達50%以上;2020年,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覆蓋率達到70%以上;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最終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為貧困、獨居、失能老人提供養老補貼
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于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采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按照湖南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方案,補貼對象為農村五保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5周歲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同時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條件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其中一種補貼)。同時,鼓勵和提倡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補貼對象范圍。補貼對象的經濟狀況(即低保、五保對象)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定,補貼對象的身體狀況(即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由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
在補貼方式上,基本養老服務補貼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具體而言,根據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養老服務機構接受服務的,其補貼由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居家接受服務的,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企業、專業化社會組織或老年協會等單位或組織;委托親友、鄰里提供服務的,根據政府或委托的基層養老服務組織、老年人和服務提供人三方的協議,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對象。
對已納入基本養老服務補貼的對象,將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管理服務,定期跟蹤保障對象個人及家庭變化情況,形成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死亡的,根據其是否入住養老機構,分別由養老服務機構或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末的后5日向縣級民政局、老齡辦上報本季度的異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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