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辦理一般流程
公積金辦理一般流程
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由我中心每月向番禺建設銀行東區辦事處統一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 繳存基數 × 單位繳存比例 + 繳存基數 × 個人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有關部門統一規定執行,個人繳存部分從每月工資扣除。
二、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積金不足時,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提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需提供產權證明(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材料。
三、申請時間
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四、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 提取證明材料(見《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證明材料一覽表》)。
(3) 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五、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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