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生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溫州大學生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溫州大學生醫療保險參保指南
一、參保對象
市區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的學生
二、繳費標準
1、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個人繳費50元,財政補助120元。
2、持有效期內《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困難家庭救助證》、《溫州市殘疾人特困證》家庭中的大學生;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大學生以及孤兒,個人不繳費,其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全額補助。
三、繳費及待遇享受時間
按年度繳費;每年7月1日-9月30日為繳費期;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醫療待遇享受期。
四、參保繳費流程
1、首次參保的學校工作人員到市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并填寫《溫州市區大學生醫療保險學校申報表》。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錄入學校的基本信息。
2、首次參保的學生到學校領取并填寫《溫州市區大學生醫療保險申請表》(附身份證復印件),經學校確認后,錄入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選擇續保的學生,可由學校統一提供名單,無須填寫《申報表》。
3、社保經辦機構對學校上報的參保人員資料進行復核,確認后開具《溫州市區大學生醫療保險繳費核定單》和《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下稱《一般繳款書》)。
4、學校持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一般繳款書》到指定的代收銀行將醫療保險費劃轉至溫州市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并憑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后的《一般繳款書》回單,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相應金額的專用定額收據和社會保障卡。
五、待遇享受
1、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
參保人符合規定支付范圍的住院醫療費按照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設起付標準: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700元。
一個醫保年度內設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參保人醫保年度內多次住院且所住醫療機構級別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醫療機構級別最高的一次計算起付標準。
參保人醫保年度內符合規定支付范圍的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療費累計在起付標準(含)以下部分,由參保人個人自負;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18萬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參保人個人自負20%;超過最高限額的醫療費用,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2、無賠付責任意外傷害的門診醫療費用
參保人發生無賠付責任的意外傷害,其符合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醫保年度內最高限額為5000元。
3、死亡補助
參保人在參保期內,因疾病或者意外傷害死亡的,由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一次性給予每人1萬元補助。
六、哪些疾病屬特殊病種?如何辦理申報手續?
1、各類惡性腫瘤的治療;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3、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的治療;
6、血友病的治療。
患有上述疾病的參保人應當持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到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并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視同住院。
七、如何辦理轉診轉院?轉外地治療費用報銷有何規定?
參保人持三級定點醫院主診醫師填寫并經科主任簽名、醫院蓋章的《溫州市醫療保險轉診介紹信》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批準手續。轉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就醫終結后,持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發票、病歷等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其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自負10%,再按大學生醫療保險待遇支付。
八、哪些費用不屬于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等規定以外的醫療費用;
2、未經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到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到外地就醫的醫療費用;
3、在國外或者境外期間的醫療費用;
4、因醫療事故及其他賠付責任發生的醫療費用;
5、因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6、其他按照規定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九、待遇支付流程
1、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
參保學生憑社會保障卡直接在溫州市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刷卡記帳,不需要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2、無賠付責任的意外傷害門診
參保學生先現金墊付,憑學校出具的意外傷害證明、社會保障卡、病歷、發票等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3、死亡補助
學生家長憑社會保障卡、死亡證明、與參保學生關系證明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熱門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