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登記
如何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登記 一、適用范圍
1、本市城鎮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人員,以及重殘人員。
2、本市戶籍或本市引進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員:
1)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人員;
2)年齡在18~20周歲,在各類中等學校(含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特殊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
3)年齡在18~20周歲,在各類中等學校就讀的復讀生。
4)年齡在18~20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進行大病醫療的輟學人員。
3、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老年遺屬。
4、本市支援外地建設的支內、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已報入本市戶籍,且醫療保障未落實的人員。
5、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的配偶,暫未報入本市城鎮戶籍,且無醫療保障的人員。
6、本市中學開設的西藏班、新疆班學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學生。
7、中等職業教育對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學生。
8、本市留學生人員的持外籍護照的子女
二、參保要求
1、年齡均以享受醫保年度末達到的年齡計算。
2、享受本市城保、鎮保、綜合保險、醫療互助幫困不能參加居民醫保。
3、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當到鄰近的醫保服務點辦理登記手續。本市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和在園(所)幼兒,應當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登記手續。
4、登記繳費期以醫保部門公布的繳費日期為準。登記繳費期內完成登記繳費的人員,享受相應的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記繳費期后登記繳費的人員,設置三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能享受相應的居保待遇,登記繳費期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5、年度中途新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于當年及時到醫保服務點辦理登記手續(不設等待期)。當年度參保的繳費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新生兒除外)。
三、辦理登記手續
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1、本市戶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16周歲以下未領取身份證的人員除外)、戶口簿。
2、本市引進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單》。
3、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戶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本市戶籍配偶的戶口簿、結婚證。
4、其他有關人員還需提供的證件:
1)處于就業年齡未就業的人員,需提供勞動手冊;
2)因殘疾輟學的人員,需提供殘疾證;
3)因大病醫療輟學的人員,需提供區縣少兒基金辦公室出具的大病醫療憑證;
4)新生兒,需提供戶口簿。
5)復讀生,需提供復讀學校開具的證明。
6)在醫保服務點辦理的新增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應提供學校或托幼機構的相關就讀證明。
7)本市留學生的持外籍護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證明》
5、委托他人辦理的,需同時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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