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費補繳如何辦理?
養老保險費補繳如何辦理? 一、補繳養老保險費如何辦理?怎樣計算?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4、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30%,單位22%,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例:某企業職工,于2007年6月辦理補繳2001年1年的養老保險費,如果2001年實際工資月收入低于當年的繳費下限492元,那么他補繳2001年養老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為492元,年基數5904。具體計算如下:
1、補繳比例:30%;2、補繳系數:1.7;3、2001年社平工資9840。
4、補繳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資19031。
企業補繳金額=19031×(5904÷9840)×22%×1.7≈4272(元)
個人補繳金額=19031×(5904÷9840)×8%×1.7≈1554(元)
總金額:4272+1554=5816(元)
注:數值由計算機根據一定舍入規則計算得出。
二、什么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并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發養老保險金。
我市于1994年1月開始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根據《關于貫徹〈關于深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實施細則》([1993]濟勞險字第281號)文件規定,“已參加了社會統籌的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固定職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實際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后,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三、繳費職工如何辦理養老保險的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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