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需要走哪些程序?
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基本醫療保險登記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需到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需按規定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表一)和《社會保險補充登記表》(表二);并錄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信息采集軟件”。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單位基本信息導入軟盤連同紙介一并上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建立單位基本信息庫。
二、個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參保人員需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表三),用人單位對參保人員填寫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表三) 內容審核后,將其準確無誤錄入“信息采集軟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參保人員或委托人簽字確認。
用人單位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個人基本信息導入軟盤連同由個人簽字的紙介(表三)一并上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建立個人基本信息庫。
三、繳費工資基數核定
每年一季度,參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并將基數核定信息導入軟盤并打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核定表》(表七)、同時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勞動情況表》(104表)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繳費工資基數核定手續。
四、基金收繳
每月1日,區縣社保中心根據醫保信息庫中的時點人數,生成用人單位當月實際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數額。每月2日起,區縣社保中心委托銀行代為扣繳,用人單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現金繳納。
五、個人賬戶
區縣社保中心在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足額收繳到賬后,于當月20日通過醫保系統進行個人賬戶分配。
常住本市的參保人員,由區縣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將應分配的個人賬戶金劃入個人醫保專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員和長期駐外人員可選擇通過郵寄或郵政儲蓄的方式,由區縣社保中心將個人賬戶金每隔3個月,郵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郵政儲蓄卡。
熱門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