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必須出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必須出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昨天下午,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工作做出了具體安排――今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辦理入學登記時,不僅需要出示居住證明,還要出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我市對今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辦法進行了微調,作為過渡期,增加的條件較少,同時也給予了申請人一定的時間準備申請材料。2015年與《成都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的規定保持一致,但同時充分考慮絕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就業的實際狀況,特別對持《成都市臨時居住證》人員要求社保累計滿1年而非連續滿一年。按規定,今年準備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監護人務必于2014年3月31前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且截止登記時持續繳費;2015年準備在蓉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監護人務必于2014年5月31前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且截止登記時繳費滿一年。據了解,各區(市)縣將根據本《意見》,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區域內的具體實施細則。
我市常住人口排在北京、上海、重慶3個直轄市之后,居全國各大城市第4位。去年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約35.5萬人,其中,在五城區和高新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約占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總數的50%。《意見》以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以“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政策取向為公共服務方向,進一步規范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今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欲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
5月31日前應已在我市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2014年,《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于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登記,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截至5月31日,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3個月的相關證明;截至5月31日,當年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證明。
2014年,《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證人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登記,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證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戶籍的原籍農業戶口簿,或原籍戶口和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原籍戶口和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截至5月31日,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3個月的相關證明;截至5月31日,當年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證明。按規定,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還須提供持證人與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市)縣就讀的,還須提供其與該區(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該區(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明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欲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
5月31日前應已在我市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
2015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登記,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證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截至5月31日,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按規定,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還須提供持證人與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該區(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中途不辦理入(轉)學
弄虛作假將取消資格
2014年,《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為其子女申請入學,辦理時間為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證人為其子女申請入學,辦理時間為5月的工作日。
2015年,《成都市居住證》、《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證人為其子女申請入學,辦理時間為5月的工作日。
按規定,《成都市居住證》、《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證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一般為街道辦事處、鄉鎮等)登記辦理。市教育局副局長左華榮特別提醒大家注意: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辦理入(轉)學,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其他年級須提交原就讀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學籍證明。
據介紹,登記點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后,對通過審核人員發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當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記點將公布通過審核人員安排就讀的學校。當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過審核人員持《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書》到安排的學校報到。
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左華榮特別提醒:為方便群眾辦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手續,未要求小學一年級提供學籍證明,若申請人隱瞞其隨遷子女讀過一年級的事實,按照新入學辦理,這種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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