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的轉移程序是什么
農保的轉移程序是什么 轉出申報 1.參保單位或本人到轉出地鄉鎮(區縣)農保機構提出轉至城保、鎮保申請,提交相關材料,農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指導個人填寫《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成批轉出的人員由參保戶填寫《個人帳戶集體變更申報表》。
2.鄉鎮(區縣)農保機構操作人員錄入轉至城保、鎮保相關申報信息。
3.系統自動判斷該人員在本鄉鎮是否有基金,若無則提示不能辦理轉出申報。
4.若該人員在其他鄉鎮還存在基金,系統提示該人員需到其他鄉鎮辦理轉移手續,鄉鎮農保機構打傭多帳戶人員個人帳戶變更申報告知單。
5.打傭關系轉移受理通知單,交當事人。
6.凡在鄉鎮辦理的,鄉鎮農保機構應在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及表式上傳區縣農保中心。
5.2 轉移審核 1.區縣農保中心收到鄉鎮上傳的相關資料及表式后的5個工作日內,根據轉至城保、鎮保申報信息,進行轉出申報審核。
2.審核未通過的,將資料和表式退還鄉鎮,鄉鎮撤銷轉出申報。
5.3 轉入農保 鄉鎮農保經辦機構在進行農保參保人員轉給付操作時,對不符合城(鎮)保養老金按月領取條件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進行轉入農保操作。
6 銜接規定 編輯本段
為使“新農保”更加人性化,特制訂5種特殊人群保險銜接規定:
一是轉居人員,參加“新農保”后轉居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參加農保的繳費,可按相應年度“城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折算繳費年限;
二是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城保”的進城務工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領取條件的,按“城保”一次性待遇規定將資金劃轉到本人所在區縣農保經辦機構,按“新農保”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參加“城保”滿1年的繳費,視同為“新農保”繳費1年的年限;
三是按“農保”待遇領取養老金的城鎮戶籍人員,如不享受其他的社會保險待遇,可繼續享受“農保”待遇;
四是已按“農保”待遇領取養老金人員,如條件發生變化,又享受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公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將不再享受基礎養老金;
五是《試行辦法》施行之日前,已參加“農保”年滿55周歲以上的女性,從《試行辦法》施行之日按月享受“新農保”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按60周歲相應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新農保”個人賬戶可繼承
有關負責人介紹,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保所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準支付喪葬費。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保所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準支付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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