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死亡后其個人帳戶的繼承和繼承額
2014-05-22 | 瑞方人力
職工死亡后其個人帳戶的繼承和繼承額 根據(jù)原勞動部辦公廳印發(fā)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fā)[1997]116號)規(guī)定,職工在職死亡或者離退休后死亡,其個人帳戶可以繼承。具體為: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的,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余部分,并入社會統(tǒng)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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