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征收知識問答
社會保險費征收知識問答 編者按
“國以民為本,社稷亦為民而立。”地稅機關代征的社會保險費因其關系到參保個人的切身利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由于社會保險費為多個部門共同管理,其職責各不相同,為此,市地稅局整理制作了社保費常見的19個問題,從權責劃分、征繳流程、追繳欠費、權益維護等方面明晰了地稅機關的職責范圍和業務流程,同時也請社會各界對地稅機關代征社會保險費工作進行監督。
一、社會保險費的管理主要依據哪些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省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對社會保險費的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社會保險費的相關工作由哪些單位負責?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規定,我省社會保險費相關工作主要由以下單位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我市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我市指徐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具體承辦社會保險事務;
縣級以上地稅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和欠費催繳工作。
三、地稅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有哪些?
地稅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是指用人參保單位應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四、實行社會保險費統一核定、一票征收應向哪個部門申請?
自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區實行社會保險費統一核定、一票征收,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部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人每月6日-25日向地稅部門一票繳納各項保險,不得違規選擇性繳納。
五、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社保費是否由地稅機關征收?
地稅機關僅征收參保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負責征收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社保費征收的流程是怎樣的?
社保費的征收流程主要有:
1、社保中心每月6日前將當月應征數據傳送至地稅機關;
2、地稅機關將應征數據同步到地稅大集中征收系統;
3、繳費人每月6日-25日可在地稅大廳或網上申報繳納社保費;
4、地稅機關按天將社保費繳納信息回傳到社保中心;
5、社保中心收到回傳信息后,按規定記賬。
6、社保中心每月1-5日核定當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并將上月未在地稅機關申報繳費的應征數據作廢,每月6日將當月核定后的應征數據傳送給地稅機關。(回到第一步,每月重復進行)
七、社保中心為什么每月都要向地稅機關傳送應征數據?
社會保險費是按月結算的,每月6-29日參保單位向社保中心申報人員增減變動情況,次月1-5日社保中心依據參保單位上月報送的變動情況核定應征數據。核定完畢后將數據傳送給地稅機關。地稅機關依據社保中心傳遞數據進行征收。
八、參保單位如何繳納社保費?
參保單位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繳納社保費:
一是按照與地稅機關、銀行簽訂的網上扣款協議從銀行扣劃;二是在地稅征收大廳開具繳款書后到銀行繳費;三是在地稅大廳開具繳款書后直接通過pos機劃卡繳費。
九、參保單位什么時間可以繳納社保費?
社保中心每月6日前將當月應征的社保數據發送到地稅機關,參保單位每月6日到25日之間可以繳納當月的社會保險費。
十、地稅機關如何獲取參保單位欠繳社保費的數據?
因社保中心每月初都將上月未申報數據作廢,所以地稅機關無法自行查詢參保單位欠繳社保費的金額。社保中心必須將欠繳單位名稱和欠繳金額傳送給地稅機關后,地稅機關才能獲取參保單位的欠費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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