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昆明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最新消息
2015昆明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最新消息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2015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工資基數上限
根據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4年昆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8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736.00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為14,208.00元。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建金管〔2005〕5號文件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的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3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文件規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高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因此,2015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上線為14,208.00元,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4,208.00元的職工,按14,208.00元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低于14,208.00元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繳存住房公積金。
2015年我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仍然為12%。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
二、繳存工資基數下限
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云南省社保部門提供的數據,2014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為1,420.00元/月,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各區(呈貢區、東川區除外)和安寧市;二類區為1,270.00元/月,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各縣、呈貢區和東川區。因此,2015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資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1,420.00元/月,二類區為1,270.00元/月。
三、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事宜
(一)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后,2015年本通知下發前,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
(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既不得高于繳存基數上限,也不得低于繳存基數下限。
請各分中心、管理部接此通知后,認真安排、布置好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工作,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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