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必須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
2015-09-09 | 瑞方人力
企業是否必須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即企業應當為其職工參加上述五項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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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應堅持哪些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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