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行政部門在社保基金監管中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2015-09-29 | 瑞方人力
社保行政部門在社保基金監管中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答:《社會保險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法》第79條第1款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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