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于哪些用途?
2015-09-24 | 瑞方人力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于哪些用途?
答:《社會保險法》第6g條第2款規(guī)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guī)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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