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作人員在社保經辦管理上有哪些紀律規定?
2015-10-15 | 瑞方人力
社保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經辦管理上有哪些紀律規定?
答:堅持落實內控制度,推進逐級授權、逐級審查和分段分崗位專人負責制。不準弄虛作假,違規為超齡、虛假身份等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準隱匿、泄壓社會保險費或將社會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之外的資金賬戶;不準擅自擴大社會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增減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項目,變更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標準,違反審批程序,在手續和資料不全的情況下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準虛列、虛報、虛增支付項目,或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欺詐手段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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