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型學徒制的三大亮點
2015年8月, 人社部、 財政部聯合印發 《關于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 部署了在北京、 天津、 內蒙古等省(區、 市) 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 《通知》 附件中配發了《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通知》 的發布, 是國家站在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穩定就業、 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等戰略高度, 在職業培訓領域啟動的重大人才培訓試點工作。 企業新型學徒制有以下三個方面突出特點:
學徒制培訓重新成為國家職業教育培訓制度和勞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新型學徒制中的學徒本身具有雙重身份, 在企業是職工, 是勞動制度的組成部分; 在職業培訓機構 (職業院校) 是在冊學生, 屬于職業教育培訓制度規范的范圍。學徒制是世界通行的技工培養模式, 我國在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期間, 后備技術工人的主體培養模式也是學徒制。 到上世紀90年代, 由于當時占主體地位的國有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 招工銳減,學徒制難以為繼, 國家出臺政策“改招工為招生”, 開始了以院校培養后備技工為主的時期。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實踐,靠院校培養技工雖然取得很大的成就, 但也存在諸多問題。 在培養數量和質量上, 無論如何還是滿足不了企業的個性化需要, 始終不能令企業滿意。 在反復研究的基礎上,我們發現, 經過改造的現代學徒制仍有強大活力, 仍是發揮行業企業作用、 培養現代技工不可或缺的模式。 2011年, 人社部組成課題組。與此同時, 在國務院的領導下, 教育部等部門也在開展相關研究。 經過多方面努力, 現代學徒制最終被寫入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 成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 正是兩部門落實國務院決定的現實行動。
真正落實企業在培養技能人才體系中的主體地位
關于企業在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中的主體地位, 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文件將其作了清晰的表述, 并終篇體現企業為主的精神。 一是活動的發起者和主要責任者都是企業。文件規定, 企業有需求, 才向政府人社部門提交試點工作方案, 并且規定, “學徒培養的主要職責由企業承擔”。 二是培養對象是企業的簽約職工, 采取 “企校雙制、 工學一體” 的培養模式。 三是從培養目標、 培訓內容和考核標準等方面也體現企業為主的原則。 文件規定,“學徒的培養由企業結合崗位需求確定, 培養目標以中、 高級技術工人為主, 培養期限為1-2年。”“在企業培養主要是通過企業導師帶徒方式, 在培訓機構培養主要是采取工學一體化教學方式。” 四是在學徒合格認定方面, 企業有很大的自主性。 文件規定, “學徒培訓期滿, 經鑒定考核合格, 可按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 即學徒所學職業 (或工種), 國家有職業標準和考核題庫的, 按照國家要求進行考核取證。若國家暫時沒有現成的標準, 企業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 經過適當考核方式, 決定是否合格, 頒發相應的培訓合作證書。
探索政府、 企業、 院校協調推進技能人才培養的體制機制
政策試點試什么, 重點試驗的是企業新型學徒制這一套體制機制是否可行, 是否能夠達到多出人才、 快出人才、 出好人才的目標。《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提出, 在企業推行以 “招工即招生、 入企即入校、 企校雙師聯合培養” 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 進一步發揮企業的培訓主體作用, 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 組織有培訓需求的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參加新型學徒培訓, 探索企業職工培訓新模式, 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訓服務體系, 加快企業后備技能人才的培養。
在這一新制度中, 政府的角色是引導者, 制定 “游戲規則”, 提供必要經費支持; 企業的角色是主體地位, 發揮主導作用, 全程組織實施和負總責; 院校根據企業的需求, 在智力方面提供服務。 企業職工進入這一體系, 只要認真工作,刻苦學習, 就能收到提高素質技能和獲得可靠崗位的雙豐收。
企業新型學徒制遵循了技工培養的基本規律, 又構建了政府引導、 企業為主、 院校配合的多方聯動機制。 隨著試點工作的推進, 會產生多方受益的結果: 企業獲得穩定的、 適用的高素質技工, 勞動者獲得就業崗位和提升技能素質, 院校獲得穩定的生源, 政府收到促進就業和推動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綜合效果。 因此, 企業新型學徒制是一種合規律、 符國情、 多方受益的制度安排。
(作者單位: 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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