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管理體制 激發制度活力
“考試太亂, 證書太濫。” 近年來,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迅速發展,但其過快發展導致的基礎和內涵發展不足, 證書含金量和效用的社會認可度降低的問題, 對我國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造成了一定影響。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亂設職業資格許可的癥狀開出良方,同時決定進一步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以促進創業就業, 持續擴大改革成效, 促進轉變政府職
能, 建設現代政府, 以改革釋放創業創新活力, 讓市場活力更多釋放,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人社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要研究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實行定期更新和動態管理。
完善法律法規 搞好頂層設計
按照人社部要求, 重慶市先后取消了27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137項,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135項。評比達標表彰常設項目總量從143項減至79項, 年均表彰次數由每年55項次降至20項次。
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職業能力研究室主任袁良棟建議, 盡快健全和完善政府調控和市場競爭的利益協調機制, 增強政府綜合協調能力, 建立行業企業主體地位和多元評價機制, 提升制度中利益各方的參與和互動, 以促進制度的良性改善。
在這個過程中應注重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法規、 構架起互相溝通銜接的職業資格和學歷資格證書框架,改革和完善職業教育體系, 將學歷資格和職業資格統一到人才開發、評價和使用上來。
在構建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資格證書并重的社會制度框架下, 不斷加強專業技術和技能兩類資格的銜接溝通; 建立起各類資格內部的體系結構和互認關系, 統籌發展職業資格和學歷資格, 建立二者溝通互換的橋梁。
此外, 在國家職業資格之外適度嘗試并準許民間資格 (地方、 行業、 企業及其他專業機構資格) 的合法存在, 以解決當前因國家資格調整滯后, 難以滿足產業 (行業、企業) 發展需要的矛盾。 同時, 嘗試建立國家資格與民間資格銜接的可行性。 (下轉第二版) 提升證書“含金量”打通成長 “綠色通道”
研究發現,許多國家和地區在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時,都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有著完整的層級和結構, 形成了相互支撐, 對制度的管理、資格框架、職業標準、認證教育與培訓以及認證等各個環節都加以明確規定,保證了制度的調整和實施都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和責權利的約定。
“我國職業資格統一框架應從滿足人力資源開發和勞動者職業能力發展以及促進就業需要出發,構建一個技能資格、技術資格和專業資格相互協調相互支撐的資格框架。”袁良棟說。
袁良棟說,根據當前法律法規的要求,目前職業資格包括依據法律法規設置的執業資格(含就業準入的資格)和水平評價類資格(含專業、技術、技能類資格),應借鑒英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做法,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標準逐步納入到國家職業標準范疇,并且明確規定學歷文憑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等級對應關系,建立類似英國的國家資格證書框架,構建真正統一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體系。
完成職業資格與學歷資格的銜接,雙證融通是職業資格框架構建過程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袁良棟說,要從技術方面建立兩類職業資格證書的溝通橋梁,在二者間建立起對應關系,形成一個依托職業分類框架,反映資格技術技能結構和層次的資格框架。
在我國,職業資格和學歷資格分由人社部門和教育部門管理,給溝通和協調帶來了一定困難。專家建議,可借鑒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做法,構建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資格證書的銜接,使各種不同類型的教育與培訓相互溝通,形成一定的梯次結構,建立全國統一的與學歷相并行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體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打通職業能力發展的上升通道,建立各類不同人才成長的“綠色通道”, 真正提高職業資格證書的“含金量”和效用。
建立“日出”和“日落”立法機制
為適應日益變化的職業崗位需求,許多國家建立了完善的職業資格退出與銜接機制,更好地適應了崗位與職業標準的變化。美國就對需要政府監管的資格建立起 “日出” 立法機制 (Sunrise Legislation) 和 “日落” 立法機制(Sunset Legislation)。
美國通過“日出”機制,確立政府對一個職業資格是否實施政府監管,主要評估政府監管對該職業人群的成本和危害的影響。 同時, 通過 “日落” 機制,對依法監管的職業資格進行法律監督,定期審查評估職業資格,確定是否需要重新授權,以保證職業資格繼續得到合法監管資格或取消授權。
當前,應結合資格清理工作,把現有各類證書體系納入一個邏輯框架中。袁良棟建議,先對各個資格體系內的資格進行體系內的統一、對應和互認,依據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進行清理和規范;嘗試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資格也納入其中,分類管理,將職業資格單向對應銜接的學歷資格納入框架;逐步實現政府主導下的分類分層管理,實現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內部結構的整合優化,完善依法監管機制; 逐步實現政府監管下的競爭性分權管理, 實現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依法管理和自愿管理的協調發展。
業內專家指出,要使各種不同類型的教育與培訓相互溝通,形成一定的梯次結構,建立全國統一的與學歷相并行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體系。
此外, 還應當積極推進職業資格專項立法,可結合日本、韓國的做法,建立國家職業資格基準法律, 推動《職業資格法》 立法工作; 適時修改《勞動法》 和 《職業教育法》, 及時修訂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大力支持、 積極指導各地的相關立法工作, 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法律、 行政法規、 地方法規相銜接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及職業資格認證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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