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職場人需謹防的四大“入職陷阱”
接到一個心儀的offer或許會讓你興奮地跳起來,但跳槽入職并非歡天喜地的新開始,有時也會遇上倒霉事——辭職了坐等去新公司報道,等來的卻是offer被取消了;應聘的是總公司,簽合同時卻被勞務派遣了;面試時談好的高薪,入職時卻“縮水”了……老板,說好的工作怎么一轉眼貍貓換太子了?

提醒 職場人謹防四大“入職陷阱”
遇到這些情況的職場人不在少數。根據網站日前所作的“你所遭遇過的入職陷阱”(多選)調查結果顯示,排在第一位的便是“入職后公司給付的薪水低于面談時答應的薪水”,排在第二位的是“企業不簽勞動合同”,排在第三位的是“入職后職位降低了”,分列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已經辭職,但公司取消了offer”以及“簽了勞動合同卻沒拿到勞動合同”(見圖)。
圖:你曾遭遇過哪些“入職陷阱”

數據來源:51job
說好的offer呢?
“上有政策”:
拿到offer本是件值得高興的事情,畢竟經過簡歷、面試層層篩選,能被錄用說明了你的優勢和價值所在。但是小美卻高興不起來。一個月前,她接到心儀公司的電話,說自己面試通過,通知她于兩周后去公司報道。于是小美辭去了之前的工作,在家休息了兩周,然后打算高高興興地去新公司報道。眼見快到報道的時間了,小美卻接到電話說入職時間要推后,因為老板出差在外,沒法簽字,具體日期等通知。現在都過去半個月了,也不見有入職消息,小美在家越待心越慌,要是被放了“鴿子”,而自己又已早早辭職,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實在慘重。雖然最后小美還是如愿去了新公司,公司領導也表示十分歉意,但在等待入職的日子里讓人著實忐忑;而且,萬一說好的offer真的沒了,那該怎么辦呢?
“下有對策”:
offer到底具有法律效力嗎?若還沒入職就真的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嗎?為了讓自己有保障,你應盡量要求公司發送紙質的offer;如果公司沒有紙質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發送電子郵件,留下白紙黑字總比開空頭支票來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議你使用較知名的公開注冊的郵箱接收電子郵件,這樣比較有公信力。如果對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對方改日再打個電話確認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錄音的準備,總之,留下證據很重要!當然,證據鏈還是大有講究,看看專家怎么說的吧!
專家點評:
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約,即向應聘者發出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消。應聘者為了實現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已經辭去了原先的職務,即已經為履行勞動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這份要約公司已經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須承擔因此給應聘者帶來的損失。
對于收到紙質offer的應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權人的簽字或公司蓋章。只是一張簡單打印的紙,可能出現無法得到認可的情況。
如果公司的offer沒有明確入職時間,建議與公司確認入職時間后再辭職。因為沒有明確時間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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