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需審批或備案 個人開網店無需辦理營業執照
個人開網店,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商務部昨天公布《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只需提供身份證、聯系電話、經營場所(住所)即可,無需營業執照。意見稿正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5日。

若不需審批或備案 個人開網店無需辦理營業執照
意見稿所稱的無店鋪零售,指不通過店鋪,由廠家或商家直接將商品遞送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包括: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電話購物和自動售貨亭(自動販賣機)等。
意見稿提到,經營者為自然人的,開店時提供身份證、聯系電話、經營場所(住所)即可,無需辦理營業執照。記者對比淘寶開店的規則,做法與意見稿基本一致。
意見稿要求,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或相關服務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明示相關信息。與促銷相關的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例外商品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標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銷商品質量。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商務部門可會同hr369.com相關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務部門可會同電信、新聞出版廣電等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違規經營者信息。
附: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無店鋪零售業經營行為,維護流通秩序和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無店鋪零售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無店鋪零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寄遞服務除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無店鋪零售,指不通過店鋪,由廠家或商家直接將商品遞送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包括,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電話購物和自動售貨亭(自動販賣機)等。
本辦法所稱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指從事無店鋪零售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相關服務者,指為無店鋪零售提供商品推廣、展示、交易等服務的平臺經營者。
第四條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及相關服務者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原則,恪守商業道德,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從事無店鋪零售活動。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店鋪零售業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店鋪零售業管理工作。
國務院電信、新聞出版廣電、郵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職責范圍內對無店鋪零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地方各級電信、新聞出版廣電、郵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無店鋪零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電視購物的監督管理。地方各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視購物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家鼓勵成立無店鋪零售行業組織,與相關行業協會共同發揮行業自律、引導、服務作用。
支持有形店鋪與無形店鋪融合與創新,向小城鎮和農村市場延伸業務。支持無店鋪零售業加強品牌建設。
第二章 經營者與相關服務者規范
第七條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或備案的,應當取得有關行政許可或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無店鋪零售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八條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者從事銷售活動,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信息:
(一)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信息;
(二)居民身份證、聯系電話、經營場所(住所)。
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提供(二)所列信息;需要審批或備案的,應同時提供(一)所列信息。
相關服務者應當對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驗,并留存復印件備案、備查。
第九條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不得通過無店鋪零售方式進行交易。
第十條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
第十一條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應當妥善保管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二條 相關服務者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和日常檢查,發現經營者存在違法、違規現象,應當立即予以制止、糾正,并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相關服務者未盡到管理職責,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第三章 經營行為規范
第十三條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進行銷售活動前,應當依法履行對消費者告知義務,并以顯著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一)經營者基本情況;
(二)商品或服務信息;
(三)交付及退換貨方式;
(四)依法取得的商品許可或授權經銷信息;
(五)民事責任;
(六)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
(七)相關附加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圖片及影音資料,必須合法、真實、準確,不得虛假誤導消費者。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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