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員工買醫保,你攤上大事啦!
2017-02-14 | 瑞方人力
有些公司為了省錢和省麻煩,都以各種借口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有些公司甚至還存著饒幸的心里,如果被相關部門發現了,大不了就為員工補繳唄,但素,真的有那么容易嗎?
就拿醫療保險來說吧!按照現有法律法規,醫療保險不能通過事后補繳保險費而享受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能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導致員工患病后,因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原則上將判令用人單位賠償員工所遭受的損失,即判令用人單位按當地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賠償員工損失。
對于用人單位的上述責任,部分地方的規范性文件中有所規定,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者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致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未能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職工和退休人員由此造成的損失。”
SO!千萬不要覺得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省錢,單從醫療保險方面來講,如果員工不幸生病住院,用人單位要承擔的責任可不是為員工補繳社保辣么簡單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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