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沒取消!深圳媽咪這樣休產假
二胎政策放開后,深圳媽媽產假到底該休多少天呢?18日,深圳市衛計委解釋,在不考慮生育多胞胎、難產等特殊情形前提下,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一胎可休產假143天,生育二胎的,可休產假128天。這也意味著,比廣東省其他地區,深圳晚育媽媽一胎產假要多15天。
廣東省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后,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即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新政調整后,廣東省一孩和二孩的產假均調整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
今年2月,深圳市衛計委發布了公開征求《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意見的通告。《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這也就意味著,符合政策的深圳媽媽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廣東產假128天+30天=158天,比廣東省其他地區要多出30天的產假。
128天還是158天,深圳產假到底該如何休呢?
最近有不少市民紛紛向市衛計委進行咨詢。18日,市衛計委解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目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
這也意味著,在不考慮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難產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休產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產假98天+30天=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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