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條例為何不“全國一盤棋”?答案在這
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新增配偶陪產假15天。
全面放開二胎后,產假、婚假如何修訂成為熱議話題。北京新規出臺,意味著京城產假、婚假標準塵埃落定。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廣東、福建、天津等至少15個地方修改了《計劃生育條例》,產假分別延長至128天到7個月不等。如此,期待產假、婚假延長的青年們,收獲了一點小小的幸福。
產假、婚假修訂既是施政所需,又是民心所向。上述地方在最快時間內及時修訂,充分表達了對民生的關切,體現執政為民的務實情懷,值得贊許。但是,制定的產假、婚假、陪產假等各地標準不同,不利充分落實。理由如下:
其一,產假從128天到7個月不等,婚假從3天到30天不等。這種情況下,容易造成跨地區用工單位模棱兩可執行政策規定。比如,山西婚假30天,四川婚假3天,若山西單位在四川有分支機構,那么,四川分支機構從業人員婚假適用四川規定還是山西規定,在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可能存在爭議。一些不良用人單位,為了縮短勞動者假期福利,有可能避重就輕,惡意踐踏勞動者合法權益。實踐中,因類似問題引發勞動爭議不在少數,身處弱勢地位,法制思維薄弱的勞動者,極易被誤導,喪失合法權益。
其二、標準不同,幸福感不同。假期福利也是衡量民眾幸福指數的標準。各地制定的產假、婚假及陪產假標準差異大,民眾反應不一樣。比如,北京產假最長7個月,上海產假128天,同樣的大都市市民,上海青年只能吐槽北京青年更幸福啦。
所以,修改《計生條例》授權地方自主決策,固然有充分給予地方事權,因地制宜的好處。但是,施政理念懸殊,使利好的政策在落實效果、社會效應上受到影響。信息互聯互通的全球化時代,人口流動并不局限于一省一區,對《計生條例》這類關系民生的法規修訂,應該從全國高度考慮,既提升法制地位,利于執法落實,又能實現同等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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