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延長了!江蘇婚假擬定13天,女方產假擬定128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今天首次提交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我省將全面實施一對夫妻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規(guī)定婚假13天;對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女方產假在國家規(guī)定基礎上延長30天,一共128天;男方護理假延長5天,共15天。此外,草案還明確了“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前提下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三種情形。
江蘇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據了解,《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經2004年6月17日、2014年3月28日兩次修正。我省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全省累計少生育4000多萬人,人口增長過快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
但隨著人口增長情況變化,老齡化、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偏高、勞動力資源減少、社會贍養(yǎng)系數提高等問題的不斷凸顯,在平穩(wěn)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基礎之上,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勢在必行。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確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條例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也就是說,江蘇省將全面實施“二孩”政策。
三種情況下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孩”
如果一對夫妻已經有兩個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育第三個孩子?記者注意到,草案對這種情況也做出了明確。草案堅持遵循寬嚴適度、增進家庭福祉的原則,兼顧再婚夫妻個人生育數與合計子女數,允許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個共同子女,充分體現對再婚夫妻的關懷。
同時,適度放寬了對病殘兒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規(guī)定。《條例修正案(草案》在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前提下,規(guī)定了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三種情形,即“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有個子女,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y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另外,草案還取消了對申請再生育者的年齡限制,拓寬了再生育者申請的受理范圍,由向女方戶籍地申請改為可以向一方戶籍地提出申請。
女方產假擬延長至128天,男方護理假增加5天
根據國家衛(wèi)計委關于可在地方性法規(guī)中保留延長婚假的指導建議,江蘇省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長婚假”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都將享有國家規(guī)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一共13天。 條例修改案(草案)中還增加了男方護理假時間,符合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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