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作期間自行修理工具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2016-06-21 | 瑞方人力
2015年7月,趙某在上班時用鐵錘卸鑄件模具過程中錘柄斷裂,為不影響后道工序其便到車間木工房找木工換錘柄。因木工不在,趙某在自行操作電鋸制作錘把時不慎致右手食指、中指被鋸片割斷。
事后,趙某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后,認定趙某為工傷。趙某所在公司不服,以趙某自行操作電鋸安裝錘柄違反單位規定為由,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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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老板照樣要為我的工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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