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的工傷保險是按項目參保,你知道嗎?
2015年7月,廣東省人社廳聯合省住建廳等五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創新參保方式,明確提出按建筑項目參保,規定對固定職工,企業要按用人單位方式為其參保,對工程項目使用的流動職工包括農民工,要按照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
工傷保險與施工許可“掛鉤”
為了保證執行,《意見》將參加工傷保險與辦理施工許可“掛鉤”,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具體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推行按建筑項目參保
“相較于其他的行業、領域,建筑業勞務用工流動性強、勞動關系不穩定、各類施工人員參與工期長短不一等,要在建筑業實現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覆蓋尤為困難。”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針對建筑業工傷保險原參保方式單一,推進參保缺乏強制手段的問題,《意見》推行按建筑項目參保,按項目優先辦理工傷保險,解決項目使用農民工工傷參保難的問題。
要求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
為防止建設施工單位壓價競爭、損害職工利益,《意見》規定了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競標,并由施工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覆蓋項目使用的全部職工,保證了工傷保險繳費資金來源。
建設項目計算工傷保險費有新規
廣東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根據新規,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必按工資總額為基數,而是按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門會商住建部門確定,首次確定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今后根據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收支情況適時適當進行調整。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工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勞動關系材料審核方面,《意見》要求以勞動合同作為審核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對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工傷的情形,可以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證據作為審核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最大限度維護工傷職工的權益。
維護“包工頭”所招用勞動者的工傷權益
如果用工單位將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意見》明確將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動者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責任,并在工傷認定決定書中予以載明,切實維護實踐中常見的“包工頭”所招用勞動者的工傷權益。
據介紹,《意見》實施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建筑業參保人數75.5萬人,其中參保建筑項目3020戶、折合參保人數27.7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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