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取公積金須證明“我爸是我爸”
想提取公積金,得開親子證明
市民小張最近挺郁悶,剛買了新房的她,將父母的名字都加在了房產(chǎn)證上。可是,等到她去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時卻被告知,由于她的父親此前已經(jīng)提取過公積金,如果小張想要提取,就要出具相應的親子關系證明。就是這張證明,讓小張犯了大難。
如何能證明?
小張戶口已遷出老家,偏巧出生證也遺失了。小張沒有想到,取個公積金也會這么麻煩。
在南京工作三年多后,小張終于買下了自己的第一套房,并將父母和自己的名字都加在了房產(chǎn)證上。去年年底,當她到銀行提取公積金時卻被告知,由于她的父親此前已經(jīng)取過一次公積金,如果小張想要再取,需要提交相應的親子關系證明,如果不能證明他們父女倆的親子關系,就無法取出。
這下,小張可犯了難。由于上大學時她的戶口已經(jīng)遷出老家,小張和父母的戶口并不在一個戶口本上。更讓小張為難的是,她的出生證不久前遺失了。小張不是獨生子女,也沒有獨生子女證。為了證明親子關系,小張的父親特地跑了趟派出所,得到的答案是,如果沒有戶口本,公安機關也無法出具相關的證明。隨后,小張的父親又去了小張出生時的醫(yī)院,卻被告知,由于上世紀80年代的材料都沒上網(wǎng),因此無法查到相關資料。小張再次讓父母到處找相關材料,以求能夠證明“我爸是我爸”。
幸運的是,小張的父親終于找到了最初一家人的戶口在一起的老戶口本。本以為這下終于可以取出公積金了,然而銀行的工作人員卻告訴她,老戶口本已經(jīng)作廢,銀行不能承認。
在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5年5月印制的《南京住房公積金服務手冊》中,有這樣的表述:“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南京市的公積金政策,由于小張的父親此前已經(jīng)提取了一次住房公積金,當小張要再次提取時,必須證明她和父親之間的親子關系。
為啥要證明?
第一,考慮到減輕市民的購房壓力,讓同一家庭中的兩位家庭成員均可提取公積金;
第二,這樣規(guī)定也可以有效防止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從而防止惡意炒房。如果兩個陌生人準備合伙買房,然后轉手賣掉,這條政策使得雙方最多只能有一個可以提取公積金。如果是夫妻,只需提供配偶關系證明,雙方便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這樣的公積金政策,確實“逼退”了一些投機客。如果沒有這樣的政策,那合伙騙取公積金的、合伙炒房的就多了,對房產(chǎn)市場的健康有序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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