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2016:威海最低月工資標準6月起提至1710元
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2016:威海最低月工資標準6月起提至1710元 我市根據近年來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決定執行全省最高標準,即月最低工資標準17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1元。這是我市自1995年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第14次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如有變動,以官網為準!
人社部:威海最低月工資標準6月1日起提至1710元
近日,我省公布了2016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
我市根據近年來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決定執行全省最高標準,即月最低工資標準17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1元。這是我市自1995年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第14次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得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應當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分別支付相當于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150%、200%、300%的加班工資。
“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主要指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經市人社部門備案,可以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支付標準。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支付標準。”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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