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要求參保被辭退踐踏尊嚴的同時更應有法律保障
環衛工要求參保被辭退 踐踏尊嚴的同時更應有法律保障 做了7年環衛工人,不僅沒有簽過勞動合同,更因為多次要求單位辦社保而被辭退。6月25日,福建廈門湖里區禾山街道枋湖社區環衛工人彭淑紅告訴記者,兩天前,因自己多次要求單位辦理社保,小組長在電話中解雇了她。(6月26日新華網)
任何單位和企業雇傭工人,不管雇傭的是本地的還是外地的,都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工人辦理社會保險。一方面這是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另一方面也是工人的權利。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因此,社區辭退要求參保的環衛工,既是對環衛工權利的剝奪,更是有違我國的法律,是對環衛工人的污辱。
官方以雇傭的百余人環衛工大多數自愿不和單位簽合同辦理社保為由,就不按規定給工人辦理社保,那純粹是騙人的“鬼話”。環衛工有了社保,對他們孩子入學、就業及以后的生活就多了一個保障,這樣的好事,誰會自愿放棄呢?迫于單位和企業的壓力,不得不“自愿”放棄,那是“強奸”民意。再說,即使環衛工人自己承諾放棄簽署勞動合同,也是不合法的,無效的。
簽合同后繳納社保需要個人負擔一部分資金,有些工人為此有些顧慮也在所難免。但是,作為社區應該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然而,這個社區要么不給環衛工辦社保,要么要求需要辦社保的工人自己負擔絕大部分的資金,甚至對要求辦社保的環衛工施壓辭退,這實際上是有意無意地刁難環衛工。環衛工大部分屬于低收入家庭,自身沒有其他技能,雖然工資少、待遇低,但他們不愿意放棄這個工作崗位,因為這個工作就是他們的“命根子”。
環衛工求參保被辭退,反映出了社區對環衛工的冷漠。環衛工雖然生活在社會的最低層,但他們更迫切地需要企業的關心,社會的溫暖。社區如果給環衛工辦理社保,既可以發揮環衛工的積極性,穩定環衛工人隊伍,同時也可以讓環衛工更加有尊嚴地生活,讓他們感受到社會這個大家庭的溫暖。這既是對環衛工人負責,也是對企業自身負責,更是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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