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應堅持五項基本原則
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從“普遍碎片型”轉向“普遍整合型”,全面建設普遍整合型社會保障體系,已成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必由之路。在全面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的過程中,應該堅持五項基本原則。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在不斷改革與重構中取得重大成就,基本建成了覆蓋城鄉居民基本民生需求的普遍型社會保障體系。在擴大普遍性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系列“碎片化”問題,嚴重影響社會保障的公平性、適應性和持續性。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從“普遍碎片型”轉向“普遍整合型”,全面建設普遍整合型社會保障體系,已成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必由之路。在全面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的過程中,應該堅持五項基本原則。
一是民生為本原則。社會保障事業實質上是民生事業,社會保障體系是滿足基本民生需求的福利體系,民生為本是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的首要原則。民生問題涵蓋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生、老、病、死、窮等日常生活,是老百姓過日子遇到的各種切身利益問題,也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民生為本,既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基本觀點和基本立場,也反映人民群眾追求幸福生活的現實要求。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著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堅持民生為本,就是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凡是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整合政策和措施,就要堅定不移地執行;凡是有損于民生的整合政策和措施,就要及時修改調整。
二是政府主導原則。政府是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的第一責任人,集政治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于一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各種各樣的利益主體和參與主體,既有政府也有企業,既有家庭也有個人,既有社區也有社會組織。在各種主體中,唯有政府才具備主導整合的資格、條件和能力,政府主導也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基本經驗。政府主導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是頂層設計。中央政府要對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進行統籌規劃,制定國家層面的總體方案,確保整合的統一性、計劃性和組織性,減少盲目性和無序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二次整合”或“重復整合”。其次是政策指導。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要系統梳理和清理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廢止不合時宜的舊政策,修訂完善部分適用的老政策,適時制定和出臺新政策。再次是財政支持。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普遍整合涉及覆蓋范圍擴大、提高待遇水平、管理機構重組、工作任務加重、工作人員增加以及信息系統升級等,必然增加經濟成本。新增的經濟成本不能依靠社會保障基金化解,只能通過增加公共財政支出加以解決。最后是協調整合。政府要明確其他主體的地位角色和功能邊界,保證各個主體之間既有相互分工,又有相互配合和相互補充;政府要及時協調與處理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規范和引導不同主體的行動,減少主體之間的內耗沖突,形成保障供給的“合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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